大兴安岭规划院党员经常性教育年度学习计划

  来源:政治处   录入:admin   时间:2007-05-18

为贯彻地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如下:

一、学习目标

通过党员经常性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加强党员道德修养,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学习形式、方法及途径

(一)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1、各支部的党员集中学习时间累计每年不少于12天;每月安排一天为党员教育活动日。

2、采取专题讨论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及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

(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开展创建党员服务(责任)区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划定自己的责任区;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积极分子,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围绕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条件的党员每年都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三是开展“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党员都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开展党内组织生活。

以各支部为单位,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建立“三会一课”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严格落实。党支部每年要坚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学习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地区“两会”精神、省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行政问责制、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省十四届党代会会议精神、继续学习《党章》、《江泽民文选》、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报告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四、学习要求

党员学习要求:能够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支持公共事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做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的实践者;做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的先行者。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要能够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做廉洁奉公的模范;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政治上的纯洁性、工作上的开创性,当好人民公仆,做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的表率。

五、检查评估。

政治处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 ,年底将根据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对经常性党员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支部要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支部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党员参加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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